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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2021-03-31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衔接好国家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下称:“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推动我市“专精特新”企业数量和质量的“双提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省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实验区和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大力弘扬新时代工匠精神,着力打造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优、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专精特新”企业,带动全市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提升,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挖掘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技术创新和融资能力强,发展速度、效益和质量好,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道路的中小企业,通过精准培育,力争到2022年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0家。

    三、培育及奖励对象

    经国家、省、市三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政策及奖励支持

    (一)认定奖励。对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现金奖励。

    (二)企业技改扶持。被认定为“专精特新”的企业,在有效期内实施与生产环节相关的项目,其设备及技术投资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高于项目投入总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相关投入已申请省、市同类技改项目补助的,不得重复申请。

    (三)股份改造奖励。“专精特新”企业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完成股改的,给予股改费用20%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

    (四)融资服务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纳入东莞市中小微企业白名单范畴,优先推荐享受省“专精特新”企业融资贷款,优先推荐优质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低费率担保,优先享受政府各级应急周转资金,优先推荐纳入我市上市后备企业队伍,优先推荐各类新型投融资方式和渠道实现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

    (五)市场开拓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优先申领使用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券;优先安排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市工信局统一支付展位费、特装布展费、委托第三方组展等相关费用。

    (六)法律服务支持。将“专精特新”企业的专利侵权案件作为我市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雷霆”专项行动的维权重点,开展严厉的打击侵权假冒专利的专项行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七)“倍增计划”支持。在“倍增计划”遴选评分中,设置“专精特新”加分项,让更多“专精特新”企业纳入“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享受倍增政策扶持。

   (八)子女教育保障。各级“专精特新”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按《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市府办(2019)45号)等政策执行。对按市府办(2019)45号文等市出台政策文件未能获得公办或政府购买服务给予民办学位指标的企业,鼓励企业所在镇街园区将其纳入本镇级自定企业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政策范围,根据本区域内学位供需实际情况,对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统筹安排不超过2个公办或政府购买服务民办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对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的企业,统筹安排不超过1个公办或政府购买服务民办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工信局成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镇街(园区)和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的指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争取实现工作目标。各镇街(园区)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挖掘优质企业,指导、组织和协调企业朝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合力推进“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

   (二)强化精准服务。市镇设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督查服务专员,实施精准的政策解读、产业引导、信息交流、政策兑现、项目审批、人才服务等服务,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困难。

   (三)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经验,树立一批全市“专精特新”企业的标杆和典型,充分利用网站、公众号等各类媒体,通过编印典型案例、组织企业学习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专题宣传,引导带动全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四)本方案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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