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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关于2017年组织开展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08-24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属有关单位、各有关创新型试点企业: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确定(第二批)社会主体及其承接相关职能的通知》(粤科函人字[2014]876号),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职能已由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负责。至2016年,广东省共认定516家企业为广东省创新型企业。根据 2016年3月通过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的决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企业发展成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鼓励和支持创新型企业组建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制定企业创新发展战略,整合优化各类创新资源,从事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公共技术研究。为贯彻《条例》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创新型企业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评估我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进展,总结试点企业创新发展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创新型企业的建设导向,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认定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引导企业走依靠自主创新发展的道路,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的范围包括两类型的企业:一是广东省2006年至2016年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中尚未被命名为“广东省创新型企业”的企业;二是已通过认定,但证书于2017年到期的广东省创新型企业。符合规定的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参加2017年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等有关部门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三、评价指标

  本次评价依据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进行。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以考察企业发展对技术创新的依存程度为核心,主要指标包括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千名研究开发人员拥有授权发明专利量、新产品(工艺、服务)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以及创新组织与管理等内容。

 

四、组织实施

       (一)企业首先自评估,按要求组织完善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二)综合评审。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通过专家库随机抽选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和分类处理的方法,根据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后,拟定2017年“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名单。

  (三)在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网站经十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发布2017年“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名单。

 

五、企业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参加本次评价的企业下载并认真填写《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模板见附件2)。

       2.打印《申报书》并附各项书面证明材料,形成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2份),申报材料要求以《申报书》首页为封面,并按材料顺序制作相关目录。证明材料是《申报书》所填内容真实性的重要佐证,请按照《申报书》中附件清单,依据填写内容和企业实际情况附上。纸质申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书》模板可在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网站(http://www.gdhte.cn)下载。

附件清单:

序号

附件名称

数量

1

营业执照

 

2

验资报告

 

3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及有关财务报表

 

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5

资信等级评定证书

 

6

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认定证书

 

7

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证书

 

8

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

 

9

相关认证评级(评比)证书

 

10

专利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书

 

11

技术标准批准文件

 

12

企业(科技)发展规划

 

13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14

薪酬激励制度和奖励表彰制度等

 

15

留学生企业须提供能够证明符合留学生企业界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16

新产品(工艺、服务)采用的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产品有明显改进的相关说明材料

 

17

其他

 

 

 

       3.电子版《申报书》以“创新型企业评价申报书-企业名称”为文件名保存并制作光盘或存入U盘,附件清单的内容可不列入电子版。在截止时间前与纸质版材料一并报送推荐单位审核。各地级以上市企业报送所属地市科技主管部门。

       (二)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企业所属地市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广东省2017年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见附件3,一式1份),与通过初审及推荐的各企业申报材料一起,于2017年10月30日前报送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推荐表》与各申报企业的《申报书》均需推荐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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