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有关部门、松山湖知识产权局、各镇街科技办(经济科技信息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东府〔2015〕109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东科〔2015〕208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受理2016年度东莞市专利奖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东莞市专利奖奖项设置
市专利奖设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和外观设计优秀奖。授奖实行限额制,年度评选奖项总数不超过40项,其中,专利金奖不超过10项,外观设计优秀奖不超过5项。
专利奖获得者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其中,专利金奖奖励20万元,专利优秀奖和外观设计优秀奖奖励10万元。
市专利奖获奖项目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专利奖。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专利实施单位;
(二)申报专利为2016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三)该专利技术(设计)的实施已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该专利权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或被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五)该专利未获得过国家、省、市专利奖。
三、申报材料
(一)《东莞市专利奖申报书》(申请人可登陆市科技局网站进入申报系统,填写、打印相关文本);
(二)专利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需核对原件);
(三)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即授权公告时的扉页、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或外观设计图);
(四)专利登记簿副本(副本的办理日期需在本通知发布之后);
(五)专利实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如该专利产品近三年的销售统计表(包括产品型号、销售日期、数量、金额、客户、联系人、电话等),并附上发票、订单或销售合同(发票、合同等附上主要的、大额的,数量控制在能佐证效益证明即可);
(六)申报单位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七)申报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如专利实施单位与专利权人不一致,且由实施单位申报的,要提供专利权人放弃申报的书面声明及实施单位对该专利享有合法实施权的文件,如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等;
(九)如专利权人的专利是通过受让获得的,需提供专利权转让登记手续合格证明;
(十)专利权人或实施单位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可以共同申报,或通过协商由部分单位申报,放弃申报的单位要提供放弃申报的声明;
(十一)其它补充材料,如专利或专利产品获得的资助、获奖、商誉情况等。
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统一采用线装,以《申报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另制封面,一式六份交市知识产权局受理窗口。如申请材料不采用线装的,不予受理。
四、专利奖评选程序
(一)申报。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单位请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填报(http://59.36.14.9/ujet/);
(二)推荐。申报单位由所在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和推荐申报;
(三)形式审查。我局对推荐上来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四)书面评审。我局指导、委托市科学技术协会组织专家进行书面评审;
(五)评审委员会评审。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审核书面评审结果,提出拟奖名单及等级;
(六)现场考察。对于专利金奖拟奖项目,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
(七)征求意见。我局就拟获奖单位名单征求相关市直单位意见,确定是否有不予资助的情况;
(八)公示。我局将拟奖名单及等级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
(九)市政府审批。我局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奖名单上报市政府审定;
(十)通报、授奖。市政府对获奖项目予以通报。我局负责对获奖项目颁发证书、拨付奖金。
以上所有程序约需耗时一年。
五、申报时间
系统填报时间: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5月3日
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17年5月9日
市知识产权局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17年5月12日
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5月26日
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交或者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完备或不真实的,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