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精神,根据《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16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第二批资助企业审核工作已经结束,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优惠备案(第一批审核未通过以及税务部门后补充办理了加计扣除的)以及未办理加计扣除的企业列入第二批审核范围。统计数据误差超出正常范围、科技报表中未填报研发机构信息但都已提交了说明和整改承诺的企业共1001家列入第二批资助范围。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结果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3月10日至3月14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委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委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附件: 2016年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第二批资助企业名单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