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科发〔2017〕16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17〕111号)有关规定,经初审、抽取和公示,现对符合要求的631家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1596张,发放金额8004万元,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材料要求
1、《中山市科技创新券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PDF),须加盖企业公章;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服务券申请单位还需提供主营业务证明材料(能看出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的相关材料均可);
3、其他附件材料,服务券符合省厅申请条件的,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时间要求
请相关企业于7月17日至8月2日提交纸质材料至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A60窗口,领取科技创新券,创新券主要以电子券形式发放。
三、其他事项
材料一式两份,须编制页码,可邮寄,邮寄地址为: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A60);收件人:钟敏;电话:89817139,邮寄前请确认是否获得领券资格,所需材料齐全和加盖公章。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