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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关于开展2017年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表彰工作的通知
2017-12-04

                                                                                            粤科函基字〔2017〕20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激励依托单位更好的发挥在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管理中的作用、鼓励地市和企业支持基础研究、加强科学基金管理队伍建设、提升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水平,在省基金设立30周年之际,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17年省基金管理表彰工作,对在我省基金管理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依托单位、设立了基础研究专项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大力支持省基金的企业、取得突出成绩或长期从事基金管理工作的管理工作者等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为做好表彰工作,请符合表彰遴选条件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开展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表彰遴选条件

(一)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先进工作单位。

对于地市科技主管部门:

1.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已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基础研究工作,该专项由专人负责管理;

2.积极组织本地区依托单位开展基础研究管理工作的交流、研讨,及时组织业务培训等活动,咨询服务工作到位。

对于企业:

大力支持省基金工作,积极资助并参与基础研究,在基础研究相关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对于省基金项目依托单位:

1.单位领导重视,管理制度健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有利于加强省基金项目管理的相关措施,在促进成果产出和人才培养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省基金项目由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稳定;

2.严格执行省基金的有关规章制度,精心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申请省基金项目,对项目材料严格审核把关,提供项目实施条件保障,跟踪项目实施,监督基金资助经费使用,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二)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先进工作者。

1.热爱省基金管理工作,2013~2017年期间专职或以主要精力在省基金管理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5年。

2.严格执行省基金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工作规范,严格审核项目材料,及时准确报送省基金相关材料;热心为项目申请人和负责人服务,提高了本单位省基金项目的管理质量和水平。

2013~2017年期间获省基金资助项目数(包含博士科研启动纵向协同项目)合计不少于50项的依托单位,可推荐至少1名符合上述条件的候选先进工作者,项目数合计在50项基础上每超过300项可增加推荐1名候选先进工作者。

(三)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长期工作者。

从事依托单位省基金管理工作满5年以上,目前仍在依托单位省基金管理工作岗位的工作者,且其所在单位2013~2017年获省基金资助项目数(包含博士科研启动纵向协同项目)合计不少于50项。

二、推荐工作要求

(一) 符合表彰遴选条件的单位需填报相应的推荐表(见附件1至3)。

(二) 本次表彰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个人的相关项目统计数据时间范围为2013~2017年。

(三) 省基金管理长期工作者与省基金管理先进工作者的被推荐人不可为同一人,如被推荐候选人为同一人,由依托单位视具体情况选择其中一项进行推荐。

(四)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7年12月8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推荐纸质材料寄送至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子材料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到494774038qq.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邱莹、段依竺
电 话:020-83163332、020-83163335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省基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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