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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汕头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2024-02-06

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扎实推动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区域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根据《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汕头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科〔2024〕21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汕头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市重点实验室主要分为学科类市重点实验室和企业类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单位须为在汕头市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在广东省设立登记、住所地在汕头市的事业法人单位;名称统一命名为“汕头市××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为“Shantou Key Laboratory of ××”,其中“××”指具体研究方向或内容;其中,学科类市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高校、科研机构等法人单位申报,企业类市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研发投入力度大、科研活跃度高、研发条件好、科技创新实力强的企业法人单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研究领域、内容明确,近中远期建设目标清晰;

  2.学科类市重点实验室成员近3年以依托单位名义主持承担新立项的与市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5项,且各类项目总经费不少于300万元;企业类市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近3年中每年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且每年不低于1500万元(研发经费超过2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

  3.具备良好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条件,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实验场地。实验室科研用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软件领域实验室原值不低于250万元);

  4.实验室主任、学术带头人的科研、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民主,注重团结协作,实验室主任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能力;

  5.科研人员队伍素质优良、规模适中、结构优化、能力突出,且保持相对稳定。固定人员应当在10人以上,其中学科类市重点实验室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以上不少于4人,企业类重点实验室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以上不少于2人;

  6.科研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比较完善,创新文化氛围良好;

  7.企业类重点实验室近3年取得科研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立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2项及以上,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1项及以上;

  (2)获省级以上科技奖1项及以上;

  (3)获得新药证书1项及以上;

  (4)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PCT专利3项及以上;

  (5)获得授权实用新型或软件著作权等15项及以上;

  (6)主导或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定1项及以上。

  8.近3年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三)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须按照汕头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st)规定的格式和申报通知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并提交与申报内容直接相关的其他说明材料;申报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严禁违反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

  二、申报程序

  (一)账号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单位注册通过系统审批后,须指定一名单位管理员(个人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和申请加入单位,单位审核并授权成为单位管理员角色)。上述流程完成后,申报人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和申请加入单位,待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业务申报。已注册的申报人和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系统申报。申报人通过阳光政务平台填写申报信息,并按照系统要求分类上传相关附件材料(附件要求原件扫描,且每个独立附件要求上传具体目录)。

  (三)审核推荐。主管单位在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并正式行文(含推荐汇总表)报送市科技局(径送平台基地科)。各主管单位应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书面申报材料一致。

  三、申报时间

  (一)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25日17:00;

  (二)主管单位网上审核及书面推荐截止时间:2024年2月28日17:00。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不良信用记录。

  (二)强化服务意识。各主管单位要加强对市重点实验室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和申报指导,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五、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平台基地科  王妮妮 刘瑞锟  0754-88426675

  材料报送地址:汕头市海滨路12号1022室

  (二)技术支持

  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  020-83163365

  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  020-83163365

  

     附件:1.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汕头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2.汕头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提纲.pdf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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