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认定申报指南
一、培育认定数量
培育认定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不超过10家。
二、培育认定条件
申请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一名领导分管。
(二)企业设有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三)企业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四)企业拥有有效专利总数30件以上,其中有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总数20件以上。近三年无恶意抢注商标或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五)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无制造和销售假冒产品,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三、申报材料
(一)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表(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总结报告(请按自评表的内容撰写)。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相关制度。
(四)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自评表(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五)专利证书(在系统中上传专利证书;超过30件专利的,上传30件专利证书及全部专利清单)。
(六)2023年财务资料(年度审计报告或者财务报表)。
(七)专利权不属于申报单位的,应提交有关专利独占许可等证明文件。
(八)其他涉及评分内容的证明材料。
(九)申报表、自评表中有关当年的数据是指2023年度的数据。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企业在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网址:https://113.106.103.75/#/home)
系统申报时间从2024年11月15日9:00至2024年12月14日24:00,审核及办结时间为45个工作日。请各申报单位于系统关闭前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本次申报全程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件)
五、培育认定程序
(一)企业在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提交申报后,由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初审。
(二)初审合格后,市知识产权局按照专家评审制度,组成专家组,开展评审工作。
(三)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或要求申报单位进行陈述和答辩。
(四)市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确定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并公示。
六、义务和责任
被培育认定企业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继续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深化知识产权工作、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二)配合完成财政绩效考核工作。
(三)配合完成主管部门开展的知识产权相关的调查、分析、研究、论证工作。
(四)配合推广高价值专利培育、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等方面工作经验。
七、联系方式
麦伟雄,2622019;李宛蔓,13750052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