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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珠海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第二批)的通知
2024-12-23

各区(功能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的建设和管理,推进我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提质增效,根据根据《珠海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和扶持办法》(珠科创〔2023〕1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9月29日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珠海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第一批)”。为确保运营评价工作的全面覆盖,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珠海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第二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评价对象及要求

  (一)评价对象。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以下统称市级孵化载体)必须参与(第二批须参评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价周期。此次评价周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已参加“2023年度珠海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第一批)”的孵化载体无需重复参加。

  二、评价结果及说明

  (一)运营评价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2)开展,结合2023年火炬统计年报数据及运营评价申报书内容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

  (二)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要求,市级载体按要求参加运营评价工作,对连续两年未参加运营评价或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其市级载体的资格;当年运营评价为 D 等级的,限期整改。

  三、申报流程

  (一)系统填报

  1.注册登录。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113.106.103.75/#/home,以下简称“平台”),首次登陆需根据系统提示,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申报单位及个人用户需以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个人身份信息通过平台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即可直接登陆平台,登陆后需继续完善申报单位相关信息,并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

  2.申报提交。注册登录后,在“2023年度珠海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第二批)”专题中填写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按系统要求由单位管理员在线审核后提交到所属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在申报系统予以推荐并出具推荐汇总表(附件3),同时将不参与运营评价的市级孵化载体汇总表(附件4)通过OA系统报送至市科技创新局。

  (三)纸质材料报送

  经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线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在申报平台导出并打印带有水印的全套申报材料胶装纸质版,一式一份。纸质材料需编排目录并按顺序装订,并经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区级部门公章后,提交至市科技创新局。

  四、申报时间

  (一)申报单位系统申报时间截止时间:2025年1月10日;

  (二)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及报送相关汇总表截止时间:2025年1月14日。

  五、注意事项

  (一)关于填写要求。申报单位请登录平台后查看申报书内容,并按有关填写说明和指引执行。

  (二)关于退回修改。市、区两级部门在审核申报材料时,对退回申报单位修改完善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申报单位并对提交情况予以跟踪和提醒。申报单位需通过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完善,避免超过申报时间系统关闭无法提交。市级部门审核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需经区级部门再次审核推荐。

  (三)关于诚信申报。申报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珠海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珠科创〔2022〕82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主体责任并签署《申报承诺函》(位于申报书内)。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

  六、联系方式

  受理科室:高新技术科

  纸质提交地址:珠海市工商大厦6楼615室

  联系人:黄瑾,谭韬;电话:2229835,2229807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3年珠海市孵化载体运营评价(第二批)须参评名单.wps

       附件2 珠海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指标体系.wps

       附件3 2023年珠海市孵化载体运营评价(第二批)推荐汇总表.wps

       附件4 不参与运营评价市级孵化载体(第二批)汇总表.wps

       附件5 《珠海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和扶持办法》(珠科创〔2023〕111 号).pdf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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