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加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规范管理,根据《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试行)》(佛科〔2023〕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开展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加速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市级众创空间
申报单位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七条要求的众创空间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
(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申报单位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
(三)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
申报单位应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要求的科技企业加速器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线上系统申报。申报单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以下简称“扶持通”)进行申报(操作指引详见附件2,认定申请书格式详见附件3-附件5)。
(二)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提交至市科技局,并出具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6-附件8)。
(三)书面材料报送。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线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按照申报书(系统生成带水印)、附件材料的顺序合订成册(一式2份胶装报送,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签字盖章后报送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由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连同纸质版推荐汇总表报送市科技局。
(四)组织评审。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一)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5月9日17:00。
(二)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17:00。
(三)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纸质材料(含推荐单位的纸质申报材料及推荐汇总表)至市科技局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申报的统计年度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一)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协会:梁先生 82130070。
(二)佛山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科:83355498。
(三)扶持通技术支持:83282211。
(四)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电话:
禅城区经科局高新技术科:82340845。
南海区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科:86203971。
顺德区科学技术局科技创新科:22830326。
高明区经科局科技发展股:88683298。
三水区经科局科技管理股:87755936。
附件:1.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佛科〔2023〕26号)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