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4〕23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5〕3号)等工作要求,经项目单位申报,我局评审、公示和审批等程序,现将惠州市2025年省级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计划予以下达。
一、具体项目资金下达安排。大亚湾区、仲恺区等两区的2个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10万由惠州市本级财政部门另文下达,惠东县1个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5万由惠东县财政部门另文下达,博罗县4个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20万由博罗县财政部门另文下达。(具体项目见附件1)
二、有关要求。请有关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当地财政部门,于4月30日前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资金下达到企业的支付凭证扫描件收集后报我局工业节能与民爆组,同时,配合做好对项目和资金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政府审计等工作。要跟踪掌握资金使用进度,认真对照资金绩效目标表和区域任务清单,加强绩效目标及运行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请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加强财务管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接受验收考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三、其他事项说明。惠州中兴食品有限公司因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依规取消其5万元的奖励资格,结余5万元按要求退回省财政厅。
附件:1.惠州市2025省级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计划安排表
3.2025省级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计划各县(区)任务清单
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