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和规范我市农村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助力乡村振兴和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科技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6)〉的通知》(粤科农字〔2023〕228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农村科技特派员助力“百千万工程”管理工作指引(2024-2026年)〉的通知》(粤科农字〔2024〕192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阳江市农村科技特派员是指由阳江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按程序征集的阳江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或个人(以下统称农村科技特派员)。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市科技局的主要职责:
(一)选派和管理农村科技特派员队伍,完善管理制度、激励政策、工作机制。
(二)加强农村科技特派员助力“百千万工程”的工作衔接和协调指导,推动农村科技特派员与辖区内县(市、区)镇村涉农主体对接。
(三)指导镇提高对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视,协调镇为农村科技特派员在基层开展工作提供一定条件保障,指导镇为农村科技特派员提供客观公正的工作成效证明材料。
(四)开展农村科技特派员跟踪管理、考核评价、培训交流、宣传报道等相关工作,及时将本地区开展农村科技特派员助力“百千万工程”工作情况报送省科技厅。
第四条 各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辖区内农村科技特派员的推荐工作,组织农村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及宣传报道等工作。
(二)协助辖区内农村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推动农村科技特派员与辖区内县(市、区)镇村涉农主体对接,协调镇为农村科技特派员在基层开展工作提供一定条件保障,协调解决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三)做好辖区内农村科技特派员跟踪管理和督促工作,配合市科技局做好农村科技特派员的考核评价等工作,及时总结开展农村科技特派员助力“百千万工程”工作情况。
第五条 派出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审核、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农村科技特派员,统筹协调相关资源,完善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机制。
(二)负责本单位农村科技特派员的派出管理、考评奖励、培训交流等工作,收集本单位农村科技成果和典型案例,开展宣传报道,并及时将本单位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情况报送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三)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派驻任务总体方案制定、具体落实推进及专项资金的统筹支出和监管等工作。
第六条 对接主体(镇人民政府、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将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纳入镇人民政府(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统一管理,协调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及相关单位为农村科技特派员在基层开展工作提供一定条件保障,做好工作衔接,必要时为农村科技特派员提供客观公正的工作成效证明材料。
(二)收集并向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反馈农村科技需求。
第七条 农村科技特派员的主要职责:
(一)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将党的“三农”政策、“百千万工程”政策、科技政策等进行宣传讲解。
(二)推动科技资源集聚。帮助服务对象对接科技资源,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将人才、项目、资金、平台等科技创新要素向镇集聚。
(三)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以乡村产业需求为导向,促进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在当地落地转化与产业化,以科技创新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
(四)开展知识技能培训。采取集中授课、现场交流、实地指导等多种方式,为对接服务对象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辅导和培训,培育高素质农业人才队伍。
(五)开展技术难题攻关。针对当地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关键难题,开展联合科研技术攻关,解决技术难题。
(六)开展其他的“三农”的科技活动。
第三章 选派条件及程序
第八条 农村科技特派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三农”工作,志愿到农村第一线从事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
(二)农村科技特派员应为省内高校和科研院所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领域、研究方向符合所对接帮扶镇的技术需求,具备良好的对接基础和科技服务能力。
(三)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原则上应由3人组成,其中1人为团队负责人,可以专业互补组团申报,满足镇“全链条”科技需求。
(四)按照“一人一团一任务”的原则,每名农村科技特派员只能负责或参加一个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承担一项农村科技特派员助力“百千万工程”重点派驻任务。
第九条 农村科技特派员的选派程序:
(一)发布需求。市科技局面向本地区帮扶镇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摸底科技需求,并对外公开发布,为征集农村科技特派员开展精准对接帮扶提供依据。
(二)结对推荐。市科技局结合各镇科技需求,引导农村科技特派员组成团队赴意向镇开展实地对接,与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镇人民政府)建立联系,按照“双向选择”原则自行商议结对。结对成功的镇应为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出具推荐函作为申报凭证,推荐函需工作队长或镇政府负责同志签名,并加盖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或镇人民政府公章。原则上每个镇只出具一份推荐函,每个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只接受一份推荐函。
(三)征集申报。市科技局发布通知,征集农村科技特派员承担新一轮重点派驻任务。申报材料应包含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镇人民政府)推荐函。
(四)评议审核。市科技局对农村科技特派员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审核,重点考虑需求相关性、帮扶便利性、帮扶基础及成效、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镇人民政府)意见等因素,确定重点派驻任务推荐名单报送省科技厅。
(五)选派认定。省科技厅统一发布农村科技特派员重点派驻任务选派名单,予以认定。
(六)签订协议。省科技厅发布选派认定名单后,市科技局组织选派团队与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镇人民政府)签订帮扶协议,明确派驻任务,正式开展科技帮扶。
第四章 管理评价
第十条 农村科技特派员应充分发挥专业素质和技术特长,深入我市开展科技服务,有效解决农业产业发展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第十一条 农村科技特派员助力“百千万工程”派驻任务实施周期一般为 3 年,市科技局和各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派出单位应加强工作组织,推动农村科技特派员协调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帮扶工作,按照签订的帮扶协议及时、积极地开展相关工作,并做好工作台账、工作成效等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填报工作。
第十二条 农村科技特派员下乡帮扶期间,市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派出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灵活采取实地检查、材料报送、调查访谈、督促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跟踪管理。
第十三条 对于帮扶进展慢、成效差的个人或团队,市科技局应及时进行指导,并责令整改;对存在不接受管理、长期未开展科技服务活动的个人或团队,可按程序撤销农村科技特派员资格,并终止资助。
第十四条 派出单位、市科技局每年应对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提炼,并及时将信息反馈至省科技厅。
第十五条 涉及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人员、对接地区、任务目标等工作重大调整变更,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应通过派出单位,及时与市科技局商议并报送书面材料,市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反馈,反馈结果报送省科技厅。派驻任务三年周期内,原则上调整变更不超过 1 次。
第十六条 农村科技特派员助力“百千万工程”派驻任务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通报”。考核评价工作在派驻任务年度实施期满后的3个月内,在省科技厅的统筹组织下,市科技局具体实施,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支持、人员调整等的依据。
第十七条 农村科技特派员助力“百千万工程”派驻任务验收工作由市科技局组织,应于派驻任务到期后的6个月内完成。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十八条 相关帮扶激励政策,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科技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6)〉的通知》(粤科农字〔2023〕228号)执行。农村科技特派员派驻任务实施期满,经市科技局组织验收合格后,省科技厅将其帮扶工作认定为承担省级农村科技特派员重点派驻任务,视同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农村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经历可在职称评审时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第十九条 市科技局根据省科技厅的农村科技特派员资金安排,按规定及时拨付到派出单位。农村科技特派员相关资金实行“包干制”,各派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本单位农村科技特派员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支出用于支持保障农村科技特派员派驻任务实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5年4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阳部规〔20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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