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高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全市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1〕3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关于做好提前下达2025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函》(肇财工函〔2024〕1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肇庆市2025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专项资金分配计划下达给你们,本次共安排省级财政资金643万元(见附件1)。
请你们严格按照省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及规定,加强落实项目绩效目标及资金管理,尽快将省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认真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和资金任务清单,定期检查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后续做好项目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及审计等工作,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计划推进项目实施,并对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应自觉接受人大、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焦慧婷,0758-2268981
附件:1.肇庆市2025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专项资金分配计划表
3.2025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专项资金任务清单(肇庆高新区)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