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我市生物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生物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粤药监人业〔2025〕10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2024年度湛江市生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一)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湛江市生物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
(二)受理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至6月20日(工作日),为避免人员扎堆聚集,划分时间段受理材料,其中,制药、医疗器械专业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至6月2日;药学、中药学专业的单体药店人员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6月2日至6月10日,药品连锁企业人员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至6月20日。请严格按照受理时间提交申报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地点:湛江市人民大道中70号南鲸孵化器2楼218室。
二、申报人员范围
(一)符合申报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在我市从事生物医药行业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具体包括: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非医疗机构)、从事中药制药、化学制药、生物制药等制药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从事医疗器械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
(二)省药监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生物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粤药监人业〔2025〕101号)中涉及药品检查、化妆品安全专业的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如需申报参加2024年度生物医药行业职称评审,请向其他设有该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省药监局申报,具体包括:从事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从事化妆品安全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
(三)申报人应为用人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要求
(一)为提高职称申报效率,采取先预约后受理的方式,预约成功后方可到现场提交资料。预约方式:微信搜索公众号“湛药职培”,在菜单栏处点击“培训报名”,打开“2024职称受理”即可进入相关操作界面。预约程序将在2025年5月初开放,请申报人合理安排时间,往前时间段预约,避免最后时刻扎堆申报,每天超过限额不再加号,如因满员导致无法申报,责任自行承担。
(二)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要求,申报人应在规定受理时间内同时提交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电子材料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申报。申报人系统填报进入评委会受理环节后再报送纸质材料,系统填报内容必须与纸质申报内容一致。《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内容应由职称系统自动生成。
(三)为规范材料报送和整理,请申报人一律使用不易破损的厚档案袋报送材料(不使用塑料档案盒)。档案袋须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档案袋底部应牢固粘贴标识信息,标识内容仅限“申报资格名称(全称)、申报人姓名、资料袋数”。有多袋资料的,按袋顺序用数字标识,如申报医疗器械工程师,共2袋资料,要分别标注“医疗器械工程师 张三 2-①”“医疗器械工程师 张三 2-②”。
四、条件要求
(一)严格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见附件1)要求进行申报。2024年度我市生物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3号,见附件2)执行,申报人须严格按照新标准条件专业岗位适用范围等要求进行申报。
(二)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起算时间按照粤人社发〔2024〕29号文件通知执行,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继续教育原则上要求提供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四)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人员,按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要求申报。符合高技能人才参加生物医药行业职称评审的,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执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相关要求申报。
(五)为做好新旧标准条件的衔接过渡,省药监局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采取以下过渡保障措施:
1.新标准条件实施前(2025年3月1日)已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药师职称时,此前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业绩均可累加计入有效资历和业绩。
2.新标准条件实施前取得卫生系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职称且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等技术岗位的人员,在2024年度申报制药专业职称时,其从事技术工作年限满足要求的,可直接申报上一层级职称。
五、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所在专业技术岗位准备申报材料,须对照国家和广东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资料。
申报人所在单位须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整理不规范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申报材料填写要求、材料审核要求以及职称申报系统填写指南等参照《2024年度广东省生物医药行业职称申报手册》(见附件4)执行。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先认真阅读《关于2024年度职称申报工作的政策问答》(见附件5),可以帮助解决大部分问题。
六、其他事项
(一)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湛江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现场受理和网上审核申报材料,中心须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二)各申报人填报《2024年度湛江市生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登记花名册》(见附件6),各单位填写《2024年度湛江市生物医药行业职称评审材料单位鉴定表》(见附件7),表格电子版发送至:zjyypx@qq.com。为便于联系沟通及退回资料,各申报人务必准确填写电子邮箱、手机号码、办公电话和单位通信地址,如因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申报材料电子版压缩包以“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命名发送到电子邮箱:zjyypx@qq.com。
(三)新标准中,卫生系列设置了药学和中药学两个专业,两个专业对应的职称名称是相同的,申报中药学专业职称涉及职称系统填写的,名称需要与新标准条件保持一致。例如申报助理级,药学专业对应名称为药师,中药学专业对应名称变为药师,不再是对应中药师。旧版的中药师等同于新版的中药学专业药师。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陈女士0759-3586257;
陈先生0759-3139839。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药品监督 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物医药行业专业
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3号)
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生物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粤药监人业〔2025〕101号)
4.2024年度广东省生物医药行业职称申报手册
5.关于2024年度职称申报工作的政策问答
6.2024年度湛江市生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登记花名册
7.2024年度湛江市生物医药行业职称评审材料单位鉴定表
8.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9.职称受理预约须知
10.关于规范我市生物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严正声明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