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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关于征集2025年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2025-05-22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和《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试行)》等规定,现征集 2025年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

  (一)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地理标志产品等特殊技术要求,或者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需要统一技术要求。现阶段,应严格限定在受气候、地形地貌、土壤、水源等自然条件影响的种养殖、建筑设计施工、生态环保、水资源利用、流域治理,以及受饮食、节日风俗、居住环境、文化交流等风俗习惯影响的特色城乡治理、文化保护范围内。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政策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制定地方标准的,不得制定地方标准。已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不得制定地方标准。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不得制定强制性地方标准。

  不得制定工业产品及其检验方法、生产加工、流通等相关地方标准。

  不得制定农业投入品及一般性农产品质量、检测方法地方标准。

  不得制定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涉及经营主体评估评价等地方标准。

  不得在地方标准文本中规定资质资格、许可认证、审批登记、备案、评比达标、监管主体和职责等事项,指定检验、认

  证、评比、评估等工作机构,指定特定的品牌、商标、供应商、

  原产地等。

  不得制定仅用于约束行政管理部门系统内部工作行为的地方标准,或仅为某项具体工作服务、明显不属于共同使用、重复使用的标准化对象的,不应制定地方标准。

  除以上条款外,相关领域制定地方标准应符合《重点领域地方标准禁止制定事项》要求。

  制定地方标准应与国家标准协调、符合地区发展需要。有条件的,鼓励参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制定。

  (二) 申报单位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 确保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先进性。建议每项标准 2个以上单位联合编制,并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顺利开展。标准编制时间控制在 15个月以内。编制过程中,市市场监管局一般不安排财政资金资助。

  (三)项目下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标准名称、起草单位和进度安排等。因客观情况变化确需变更的,须由起草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经市市场监管局同意后再行调整。

  二、立项重点

  (一)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二)“湛品”公用品牌标准。

  (三)“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乡村振兴。

  (四)海洋强市建设。

  (五)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三、申报方式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立项的,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立项申请。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也可以直接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立项建议,市市场监管局将遴选项目并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四、申报时间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

  五、申报材料

  (一)《湛江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附件1);

  (二)《湛江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申请表》(附件2);

  (三)标准草案(详细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修订标准的,需说明拟修订的内容);

  (四)地方标准立项查新情况;

  (五)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盖章)。

  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jbzh168@163.com。书面申请材料请送至以下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怡路16号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与标准化科(邮编:524022)。

  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759-3586242。

  附件1:湛江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任务书.doc

  附件2:湛江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申请表 .doc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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