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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开展肇庆市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工作的通知
2025-06-1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4〕7号)要求,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在重点学科和关键领域创设优势集中、具有区域特色和产业特色的高水平、专业化科学技术奖。为进一步弘扬科学精神,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社会环境,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肇庆市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工作(以下称肇庆社会科技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在我市探索建立信息公开、行业自律、政府指导的肇庆社会科技奖办奖模式,规范运行,并不断提高办奖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办奖。“谁办奖、谁负责”,设立肇庆社会科技奖的组织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所设奖励应符合社会公德和科学伦理。

  2.坚持公益为本。肇庆社会科技奖应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坚持以促进学科发展或行业科技进步为目的,严禁商业炒作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或变相收取评选对象的任何费用。

  3.坚持诚实守信。设立肇庆社会科技奖的组织或个人应加强自律、诚实守信,如实向社会公开奖励相关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仅使用简称或擅自变更奖励名称,误导社会公众。

  4.坚持创新导向。肇庆社会科技奖应以激励自主创新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奖励具有原创性的技术发明、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创新成果,奖励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

  二、设立和运行

  (一)设奖者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觉遵守国家和我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设奖者应当委托具备开展科学技术奖励活动能力和条件的非营利法人机构作为承办机构,设奖者是非营利法人的,可自行承办。

  (二)承办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熟悉科学技术奖励所涉学科和行业领域发展态势;

  2.在有关部门批准的活动地域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3.遵纪守法、运作规范,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未被有关部门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

  承办机构负责社会科技奖的日常管理、评审组织等事宜,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委托第三方承办或者合作承办。

  (三) 肇庆社会科技奖应当制订奖励章程,树立正确价值导向,强调奖项学术性和荣誉性,避免与相关科技评价简单直接挂钩,并明确以下事项:

  1.设奖目的、奖励名称、设奖者、承办机构、资金来源、奖励周期等基本信息;

  2.奖励范围与对象;

  3.奖项设置、评审标准、授奖数量等;

  4.组织机构、受理方式和评审机制等;

  5.奖励方式;

  6.争议处理方式;

  7.撤销机制和罚则等。

  三、工作要求

  (一)肇庆社会科技奖应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承办机构填写附件信息表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于2025年7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肇庆市科技局,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zq2899816@126.com。联系人: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蔡辉;电话:0758-2899816;地址:肇庆市端州区芙蓉路西二街科技中心大楼10楼。

  (三)肇庆社会科技奖需经肇庆市科技局审核,并报广东省科技厅报备同意后方可组织开展。未经省科技厅报备同意的,一律不得组织实施。

   附件:肇庆市社会力量承办科学技术奖申请表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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