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数字化牵引单位,中国电信肇庆分公司、中国移动肇庆分公司、中国联通肇庆市分公司,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动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按照《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肇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肇庆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肇工信函〔2025〕5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现组织开展2025年第二批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新能源汽车(含新型储能)、电子信息、金属加工、绿色建材4个细分行业中小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销售、采购供应、仓储物流、经营管理、工业安全等关键环节的单个或多个应用场景,使用“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由数字化牵引单位牵头的“1+1+N”产业生态联合体实施交付的数字化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在肇庆市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属于肇庆市新能源汽车(含新型储能)、电子信息、金属加工、绿色建材4个细分行业的中小型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单位应为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可登录工信部统一认证网站,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https://baosong.miit.gov.cn/ScaleTest)。
(三)申报单位须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四)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用多个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后续项目评审时将合并评审,一次性合并核定数字化改造项目投入费用。
(五)申报项目的合同应为被改造企业与数字化牵引单位或“1+1+N”产业生态联合体签订的双方或多方改造合同(改造合同需明确各方责任、改造措施、实施期限、实现目标、产品清单、价格明细等内容),合同中须有一方为数字化牵引单位,改造项目所应用的产品和服务应在肇庆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目录范围内(以最新公布的为准:https://www.zhaoqing.gov.cn/zqgxj/gkmlpt/content/3/3144/post_3144408.html#4059)。产品价格应符合市场合理性,坚决防止虚高价格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申报项目须在2023年10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启动、实施、完成,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付款凭证时间均在此时间段内。
(七)申报项目实施地须在肇庆市行政区域内,对应申报主体只能有一个,不允许联合申报。
(八)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且未获得过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九)申报项目须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1.项目已完工(以下称“已完工项目”)。企业完成数字化改造且达到二级及以上数字化水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确定,下同)。
2.项目已启动(以下称“已启动项目”)。企业已签订数字化改造合同及完成进度款支付,并确保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数字化改造且达到二级及以上数字化水平。
三、支持方式与标准
(一)支持方式
为打造一批模式创新、成效显著的示范样本,鼓励中小企业“看样学样”,设立标杆项目奖补和普惠项目奖补两个档次,每个标杆项目奖补最高不超过80万元,每个普惠项目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本次申报为普惠项目奖补,标杆项目待后续通知予以认定,被认定为标杆的项目,将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配套差额补足。
1.对符合条件的已完工项目,按照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不超过30%给予补助。
2.对符合条件的已启动项目,按照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不超过30%给予首次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后续企业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数字化改造且达到二级及以上后,按照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不超过30%拨付差额部分(标杆项目不超过80万元,普惠项目不超过30万元)。已启动项目未在政策有效期内完成交付且企业数字化水平未达到二级及以上的,项目申报单位须原路回退全部补助资金。
(二)支持标准
核定的投入费用主要包括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和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传感器、工业控制系统、防火墙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工业控制、信息安全设备支出(不含税),不含定制开发与实施所投入的人工成本、服务费等事项;按照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最小核定项目投入费用。且改造项目所应用的产品和服务,须为已入选产品和服务库的在库产品,非在库产品原则上不纳入专项资金的覆盖范围。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已完工项目
须提供完整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包括《2025年第二批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已完工项目申报书》(附件1)、承诺书、项目申请表、申报项目投资清单、项目合同盖章扫描件、项目开票记录、项目付款凭证、改造项目内部验收报告或验收单、项目改造方案、改造后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报告、改造项目应用的软件系统运行界面截图、“绩效指标”佐证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其他与项目建设相关的佐证材料等。
(二)已启动项目
须提供完整的项目启动证明材料,包括《2025年第二批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已启动项目申报书》(附件2)、承诺书、项目申请表、申报项目投资清单、项目合同盖章扫描件、项目开票记录、项目付款凭证、项目改造方案、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其他与项目建设相关的佐证材料等。
注意:项目名称统一命名为“公司名称+数字化改造项目”,如“XX公司数字化改造项目”。上述相关申报材料需编制页码及目录并装订成册(A4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包括可编辑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刻录光盘一份、加盖骑缝章的盖章纸质版一式五份。
五、工作流程
请各地工信主管部门和数字化牵引单位积极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工作。项目单位应于8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属地工信主管部门,各地工信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符合要求、完整性等进行初审,并于8月29日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正式报送项目推荐函(模板详见附件4,可编辑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各一份)、推荐项目的项目申报材料。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项目申报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为企业开展数字化水平认定以及财务专项审核工作,形成书面结论。按程序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项目入库评审工作(视工作实际组织含书面评审和现场检查),并出具项目评审意见,作为项目入库合规性审核和优先排序的依据。
六、其他说明
(一)专项资金按申请顺序用完即止;根据预算规模和项目申报数量情况,在不超过扶持对象可享受的最高扶持标准内,适当下调扶持比例和金额。
(二)原则上一家企业只能获得一次数字化改造项目奖补,如企业同时开展多个项目改造,多个项目应合并一次性申请。
(三)资金项目如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项目单位需提供佐证材料,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充分说明,包括与关联方发生产品服务交易的原因、价格公允性等,确保企业投入真实、奖补公平公正。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资金项目申报,严禁项目单位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服务代理资金项目申报,省级城市试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理协助项目申报的报酬。
(五)后续如有依据省、市有关文件通知要求需作调整的事项,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另行通知。
联系人:吴柱韬、吴润宗
联系电话:0758-2237401
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城中路49号市府大院6号楼305室
电子邮箱:zqxx@zhaoqing.gov.cn
附件:1.2025年第二批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已完工项目申报书(模板,含封面和目录)
2.2025年第二批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已启动项目申报书(模板,含封面和目录)
4.关于推荐2025年第二批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的函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