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阳市监财〔2025〕16号)的相关规定,经企业申报、部门审核等程序,现将阳江市2023年新增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后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形式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提出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关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方式:关建明,0662-3418408;
联系地址:阳江市江城区农科路22号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406室)。
附件:阳江市2023年新增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后补助名单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5日
附 件:阳江市2023年新增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后补助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