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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清远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2025-09-23

清远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省级以下评比表彰项目的函》(粤功勋办字〔2025〕4号)精神,决定组织开展清远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开展时间

   2025年9月-12月。

   二、奖项设置和表彰名额

   清远市政府质量奖设组织奖和个人奖,表彰名额组织奖不超过5个、个人奖不超过10个。如没有符合表彰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奖项可以空缺。

   三、评选表彰范围

   清远市政府质量奖授予在创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广先进质量理念、推行科学质量管理方法成效突出,具有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对清远质量强市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一)参评组织范围。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制造业企业、服务组织、工程建设业组织。

   (二)参评个人范围。各行业领域的一线质量工作人员、各类组织管理人员和质量领域的专家学者。

   四、组织实施

   (一)清远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动、监督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开展,审议拟获奖名单及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二)清远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质量强市办”)负责制定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和评审准则等评审表彰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根据评审结果及清远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意见,提请市人民政府审批和表彰获奖组织和个人。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主体业务正常运行3年以上;

   2.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环保、质量、医疗、教育等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3.质量管理机构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具有复制推广价值;

   4.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大力推进质量变革,积极提升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及经济社会效益;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违纪和失信记录。

   (二)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无违法、违规、违纪和失信记录;

   2.从事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

   3.具有强烈的质量创新意识,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大力推进质量变革,积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方法、经验,对推进质量工作作出重要贡献。

   (三)其他要求

   获得清远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可继续申报清远市政府质量奖。已获得清远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在获奖后两个评选周期内,不得重复申报。

   六、评审依据

   按照《清远市政府质量奖(组织)评审准则》《清远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审准则》执行。

   七、申报及评选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自愿申报,如实填写对应的申报表及材料(见附件1至4)。申报组织应当在本组织内部进行公示。申报组织为有关单位的分支、内设、派出等机构的,还应当由有关单位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出具申报推荐意见。申报个人由所在单位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申报推荐意见。申报组织和个人向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局)提交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包括整理装订成册的申报表和证实性材料各一式三份;电子版材料包括word版和PDF版申报表各一份、证实性材料一份)。申报表电子版可从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下载。

   (二)推荐。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征求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税务等相关部门及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和信用监管等意见后,将申请人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县局提出审核意见,报所在质量强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出具审核和推荐意见后报送市质量强市办。

   审核推荐材料(推荐函、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8))和申报材料(整理装订成册的申报表和证实性材料各一式三份,一个县(市、区)的申报资料电子文档请全部放置在同一个U盘或光盘中)寄至市质量强市办(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13号,清远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邮编:511515),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至qysjj_zfk@gdqy.gov.cn,邮件标题为“推荐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码”。材料接收时间截至2025年10月25日。

   (三)资格审查。市质量强市办组织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复核,征询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市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形成清远市政府质量奖受理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形式审查和征求意见过程中需要参评组织或个人进一步补充资料或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的,参评组织或个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

   (四)材料评审。对经征求意见和公示无异议的,市质量强市办按照“双随机”原则组织评审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材料评审分数和材料评审意见,形成材料评审报告,提出申请人的质量改进建议。

   (五)确定现场评审名单。市质量强市办根据评审组材料评审报告,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现场评审名单;对未进入现场评审的申报人,反馈资料评审情况。

   (六)现场评审。市质量强市办组建现场评审组,组织开展现场评审,重点验证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现场了解质量管理实践以及其模式、方法或工具的创新性、独特性和可推广价值,与候选组织和个人进一步总结提炼质量管理经验,形成现场评审分数和现场评审意见。

   (七)确定拟奖建议名单。市质量强市办综合现场评审情况,形成市政府质量奖候选组织和个人的评审报告和最终评审分数,提请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确定市政府质量奖拟奖建议名单。

   (八)公示报批。市质量强市办对获奖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质量强市办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审批。对有异议,且经查证属实的企业或组织取消其拟奖资格。

   (九)表彰。经市政府审定批准后,由市政府通报表彰。

   八、奖励措施

   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颁发牌匾和证书。

   九、异议处理

   (一)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过程中对申请人申报资格有异议的,应当书面向市质量强市办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市质量强市办应当在收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转送申请人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复核。申请人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复核情况书面回复市质量强市办。市质量强市办经过集体审议,对异议情况作出认定,并将异议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提出异议人,通报推荐单位。

   (三)异议审查期间,不影响被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参加评审。异议内容查证属实且属于申报条件禁止性规定的,取消申请人参评资格。

    十、工作要求

   (一)积极推广。各地各单位要广泛宣传,通过组织市政府质量奖评选活动,树立质量标杆,推动新型工业化,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在全市上下树立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强烈意识,培育一批勇攀质量高峰的优秀组织和矢志践行工匠精神的质量工作者,激励和引导全社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广泛动员。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广泛动员本区域各行业各领域质量管理有特色、质量提升有成效的优秀组织和有典范作用的个人参评市政府质量奖。要引导“专精特新”企业、新兴产业中的优秀中小企业以及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的领军企业、生态主导型企业和在改善民生、扩大消费、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等方面发挥突出作用的企业参评。

   (三)严格把关。各县(市、区)局要认真做好市政府质量奖组织推荐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组织开展社会公示并调查处理有关异议,确保遴选推荐出代表本地区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组织和个人参加评选。

   (四)严守纪律。市政府质量奖评选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廉洁高效”和“自愿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原则,不增加任何组织和个人负担,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评选之机牟取任何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取任何费用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参加评审的评审员和工作人员严禁接受企业的吃请,严禁接受企业赠送的礼品和有价证券等物质,严禁提出与评审无关的要求。一经发现以上行为,立即取消其评审员资格。涉及违法违纪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联系方式

   (一)市质量强市办(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魏明华、吴洪敏,联系电话:0763-3377324

   电子邮箱:qysjj_zfk@gdqy.gov.cn

   邮寄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13号质量发展科

   邮政编码:511515

   (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清城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黄庆锋,联系电话:3380826;

   清新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刘建建,联系电话:5854152;

   英德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郭元廷,联系电话:2273913;

   连州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甘晓芬,联系电话:6623817;

   佛冈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刘  燕,联系电话:4287339;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李  楠,联系电话:8718122;

   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唐永铿,联系电话:8670161;

   阳山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姚海俊,联系电话:7803088。

   附件:1.清远市政府质量奖(制造业)申报表

       2.清远市政府质量奖(服务业)申报表

       3.清远市政府质量奖(工程建设业)申报表

       4.清远市政府质量奖(个人)推荐表

       5.清远市政府质量奖(组织)评审准则

       6.清远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审准则

       7.各县(市、区)清远市政府质量奖推荐名额表

       8.清远市政府质量奖推荐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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