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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开展2025—2027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9-2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创建工作的通知》(粤市监知促〔2025〕363号)要求,现组织我市企业开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原则上应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知识产权制度健全并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企业。

   (二)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包括但不限于: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专利奖、粤东西北知识产权创新运用大赛、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布局大赛获奖企业;专精特新企业。

   二、推荐名额

   清远市可推荐名额共10个。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评价指标(见附件2),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的申报系统线上方式提交(网址:https://sfqy.patentnavi.org.cn/,详见附件3《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系统企业用户使用手册》);

   (二)申报单位请于10月13日前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加盖公章,邮寄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13号8楼知识产权促进科),同时提交申报书可编辑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qysjj_ipcj@gdqy.gov.cn)。

   四、有关说明

   (一)自2025年起,国家知识产权局每3年启动一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示范高校、示范科研机构)创建。2027年底前,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评估验收,发文、授牌予以认定命名。

   (二)此前已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继续有效,本次不需重复申报。

   (三)申报单位截至2024年底有效发明专利中高价值发明专利占比情况,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咨询获取。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莉,3380407;黄芷雅,3369659  

附件:

1.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书

2.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评价指标

3.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系统企业用户使用手册

4.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联系方式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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