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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2025年度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5-09-23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科技创新资源在惠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根据《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惠注册和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事业单位或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二)具有明确科研功能定位,主要从事产业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企业技术服务、创新资源引进培育和创办孵化科技企业等工作。

   (三)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与固定科研场地。其中自有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在惠固定科研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四)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及市场运营能力较强的人才队伍。其中常驻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常驻研发人员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为机构全职人员或常驻人员。

   (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稳定的资金来源,保障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发展。2024年度研发费用支出不低于250万元,研发费用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0%。

   (六)具有创新、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建立财务管理、薪酬激励、内控监督、知识产权管理、成果转化等制度。

   (七)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登录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填报,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12:00至10月31日18:00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hz)在线申报。申报单位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系统,完善单位信息,经“申报管理”-“项目申报”-“填写申报书”按照系统填报指引填写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表,必要的技术、财务、合作协议、总结规划(附件1)、真实性承诺函(附件2)等佐证支撑材料请以附件形式上传(评审过程须提供的补充材料另行通知提交)。

   2.系统项目名称统一使用“(单位名)+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

   3.获得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的单位,无须重复申报,自动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三、认定程序

   (一)县(区)推荐。申报单位所在地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提出推荐意见并报送市科技局(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1月7日24:00)。

   (二)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认定的进入专家评审论证环节。

   (三)评审论证。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论证,形成评审论证意见。

   (四)结果公示。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论证意见,结合其它情况,研究确定拟认定名单并进行公示。

   (五)下达通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由市科技局发出认定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实验室平台科  陈慧冲

   电  话:0752-2808736   0752-2882990

   邮  箱:kjjcxy@huizhou.gov.cn

   地  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惠州市科学技术局1113室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65,QQ:800099528

   附件:1.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报告(参考提纲)

      2.真实性承诺函(模板)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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