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NEWS INFORMATION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江门】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科技创新券后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07-10

江科〔2015〕133号

 

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江发〔2015〕2号),根据《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科技创新券后补助实施细则》(江科〔2015〕105号),以创新券后补助方式无偿资助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现将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后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用途和发放范围

       (一)创新券重点支持企业向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等单位购买科技成果或研发、设计、咨询、检验检测、信息等科技服务费用,以及为建立研发机构而购买研发设备等活动所产生的费用。企业申报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过程所需服务、工业设计类服务及科技金融类服务不列入创新券后补助资金支持范围。

       (二)各市(区)负责受理企业对科技创新券申请,申请补助单位凭服务合约、支付证明及其他必要证明材料兑现。

       (三)本年度申请创新券补助费用发生期限应在2014、2015两个年度内。我市高校、科研机构和检测机构等可协助企业申请创新券。

 

       二、补助对象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凡在我市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注册或成立时间超过12个月,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下,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非上市公司,并同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者:

       (一)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近5年内获国家、省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扶持的企业;

       (三)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国赛、省或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四)获得“GB/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

       (五)拥有1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发明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软件著作权的企业。

 

       三、申请与使用额度

       (一)每家企业每年度申请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企业使用创新券额度不超过企业实际投入项目自行研发经费(不含研发人员工资)以及支付给高校、科研院所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研发、检测等科技服务等费用总额的1/3。

 

       四、申报流程

       (一)由各市(区)市科技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填写《江门市科技创新券后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和《本市科技创新券后补助明细表》(见附件2),将上述纸质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3份),一并报送市科技局成果科。

       (二)其他未尽事宜,依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创新券后补助实行方案》(粤科规财字〔2015〕20号)、《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科技创新券后补助实施细则》(江科〔2015〕10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企业申报材料

       (一)《江门市科技创新券申请书》(见附件3);

       (二)附件

       1、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2、年度国、地税缴税凭证;

       3、技术服务合约、支付证明及其它必要证明材料;

       4、上年度财务报告;

       5、相关专利证书。

 

       六、时间要求

       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下午5:00。

 

附件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15年7月10日

QQ在线咨询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