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肇庆高新区经贸科技局,电信运营商,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部署,结合我市数字化牵引单位遴选情况,为加快推动我市城市试点相关工作,现组织开展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第三批)遴选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我市新能源汽车(含新型储能)、电子信息、金属加工、绿色建材四个细分行业,征集遴选有意愿、有能力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在设计、制造、销售、服务、管理、安全等各环节通过“供应链模式”或“产业链模式”实现数字化改造的牵引单位。
数字化牵引单位分为两类:一是“供应链模式”,为供应链龙头企业,指在特定行业领域有产业号召力、有强烈的供应链数字化提升意愿、能够辐射带动供应链中小企业的制造业骨干企业;二是“产业链模式”,为产业链牵引企业,指具有较深行业制造知识和服务经验、较强行业资源整合能力的细分行业平台型企业,包括从制造业企业衍生的工业服务平台或深耕制造业细分产业链的第三方行业平台、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等。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未发生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肇庆市外申报主体需具备相应的本地服务能力。
(二)申报主体能准确理解并运用《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工信厅企业〔2024〕56号)等标准,并能够依据标准为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水平测评。
(三)申报主体在所申报的细分行业中有成功案例且能够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服务,为改造企业建立“一企一档”,开展咨询诊断工作,并提供企业改造前后成效对比。
(四)申报主体具备较强的数字化服务资源整合能力,联合1类实施数字化集成服务的企业(比如行业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商等具备数字化供给能力的企业,电信运营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具备共性底座能力的企业)和N个产业生态企业(如专业软硬件企业、产业链生态企业等)牵头组建“1+1+N”的产业联合生态体开展改造工作。
(五)申报主体根据所申报细分行业的痛点和需求,联合产业生态联合体制定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所需的设计、制造、销售、服务、管理、安全等各环节的产品清单,突出设计、制造、安全等重点环节,并根据实际需求动态完善。鼓励申报主体提供自主可控的信创产品,鼓励申报主体积极搭建面向细分行业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
(六)申报主体须承诺在细分行业内支持一定数量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字化改造任务。试点期内我市拟支持不少于400家中小企业完成数字化改造。
(七)申报主体及其生态联合体须承诺对数字化改造服务予以一定程度的让利。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按所选择细分行业形成申报书,如选择多个细分行业,也可合并成一份申报材料(面向细分行业案例需进行区隔并标注为XX行业案例,通用行业案例则需备注-通用行业案例),申报书须包含以下材料:
(一)数字化牵引单位申报表;
(二)肇庆市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022-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2022年后成立需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税收完税证明、本单位2025年近一个月社保参保证明、本地服务团队证明(非肇庆市内注册企业根据实际提供,如有,请提供加盖本市人社局公章的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或本市长期办公场所证明或本市实施的项目合同等);
(四)生态联合体清单以及各生态联合体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报单位与生态联合体签订的合作协议;
(六)申报单位及生态联合体产品清单及对应产品的知识产权或其他资质等证明;
(七)申报单位及生态联合体项目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关键页、验收报告、发票、应用系统截图等);
(八)拟改造中小企业意向清单;
(九)承诺书;
(十)其他证明材料,如资质证书、荣誉证书等。
四、职责与权益
(一)本批入选的数字化牵引单位将与我市已入选数字化牵引单位共同推进相关工作任务。数字化牵引单位应与中小企业签订改造合同,做好改造整体规划,开展改造全过程管理,统筹推进改造项目实施。改造完成后,所服务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应达到二级及以上(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的最新版本《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我市将根据改造企业的申报、诊断评估等情况,按其转型成本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奖补。
(二)我市将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牵引单位与合作伙伴服务能力水平与服务效果定期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三)对于转型成效突出且能带动本市其它中小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的服务案例,将作为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开展宣传推广。
五、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本申报通知后,意向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汇编成册(A4纸张双面打印、必需编制页码及目录、胶装),加盖骑缝章,一式五份,连同电子文档(包括可编辑WORD文档和盖章后扫描的PDF版),于2025年8月22日前报送至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肇庆高新区经贸科技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肇庆高新区经贸科技局于2025年8月26日将申报材料推荐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形式审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和真实性审查。
(三)项目评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形成拟认定第三批数字化牵引单位名单。
(四)公示发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拟认定第三批数字化牵引单位名单在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正式发布第三批入选数字化牵引单位名单。
六、有关事项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指定或推荐任何中介机构为申报单位提供申报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出发,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二)本通知未尽事宜或调整事项,将以后续相关补充通知为准。
(三)一个牵引单位能同时牵引多个行业。
联系人:吴柱韬、黄家泳、吴润宗
联系电话:0758-2237401
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城中路49号市府大院6号楼305室
电子邮箱:zqxx@zhaoqing.gov.cn
附件: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第三批)申报书(模板)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