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肇庆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以下简称指导类项目)的组织管理,肇庆市科技局决定对到期指导类项目集中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依据:《肇庆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肇科〔2024〕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验收对象
(一)项目到期时间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尚未验收、终止的指导类项目。
(二)项目立项满一年且已完成项目合同书内容的指导类项目。
三、验收要求
(一)本次验收采取审核出库和评审出库的方式,由项目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其中:审核出库项目应达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未达到审核出库条件的项目,均采取评审出库。
(二)项目牵头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四、二十五条要求,提出评审方案(参照附件1),经所在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审定同意后,按方案组织技术专家进行评审验收。评审专家的确定参照《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三)验收评审采取一次性评审,验收结果为:通过、不通过、终止。验收不通过的项目,不得反复评审。验收结果应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验收结果实行报送制度,由项目牵头单位于2025年10月30日前将最终验收结果(参照附件2)报所在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科技局(电子版及盖章版),市直单位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五)项目验收资料及评审方案、公示、内部决策等相关资料,由项目牵头单位存档备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验收书;2.项目合同书;3.项目结题自评估报告;4.佐证资料(论文、知识产权、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5.项目变更批复资料(如无可不提供)。
四、系统具体流程
(一)审核出库:项目负责人登录肇庆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login/zq提交验收申请书→项目牵头单位审核通过→项目牵头单位核查审核出库资料→项目牵头单位管理员录入验收结论→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填写验收书,录入单位审核通过意见书→项目牵头单位管理员审核→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审核→市科技局研究并下达出库通知。
(二)评审出库:申报人登录肇庆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login/zq提交验收申请书→提交→项目牵头单位审核通过→项目牵头单位组织专家验收形成验收意见→项目牵头单位管理员录入验收结论→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填写验收书,录入专家信息及验收意见→项目牵头单位管理员审核→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审核→市科技局研究并下达出库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需市科技局审核的出库评审方案可先交于市科技局审定,经同意后按出库评审方案组织专家评审,并集中于9月22至9月26日间加盖市局公章。
(二)请2025年12月31日之前到期的项目尽快按通知要求按时组织验收。
(三)联系方式
1.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业务咨询):童艳荔 2899816,联系地址:肇庆市端州区端州六路芙蓉西二街10号市科技中心大楼十楼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邮政编码:526020。
2.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申报系统技术支持):陈建宁 2899820;省技术咨询:020-83163365,QQ:800099528。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7日